银川8月17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17日从宁夏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尹效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尹效恩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生活腐化堕落,肩负惩恶扬善职责却无敬畏纪法之心,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公器私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违规收受礼品、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豪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违规干预干部任用工作;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为谋取私利,大肆插手和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收受巨额贿赂,指使所属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案件当事人利益遭受巨大损失。
尹效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尹效恩开除党籍处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