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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毒服刑19年,被判无罪47天后,黎金连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法院赔偿其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00余万元。
1999年,黎金连因被控用毒太妃糖杀害同村两名儿童,被江西吉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江西高院维持原判。此后,19年过去了,黎金连和她的女儿李春兰不断上诉,许多NPC代表和法律专家也为此案提出上诉。
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黎金连案作出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此时,黎金连已在狱中服刑18年零11个月。
据黎金连及其代理律师统计,从1998年10月10日至2018年6月1日,黎金连丧失生命自由达7175天。
根据介绍,7,175天是在赔偿申请中分段索赔的。其中,1998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10日有4713天,要求按照去年全国日平均工资284.74元的3倍计算,共计4083171.6元。
2011年,江西高院再次审理黎金连案,并于同年10月10日作出再审裁定,维持原判。黎金连的代理律师常陆认为,江西高院在第一次再审中仍然维持有罪判决,即使认定本案定罪证据不足,当庭检察官也认为证据有问题,导致赔偿请求人被拘留2395天。这一时期,人身自由受侵犯的程度与前一阶段不同。
黎金连的妻子陈春香在丈夫被带走20天后去世。她的母亲在2011年黎金连案重审一年后去世,她的女儿李春兰为此案申诉了20年,至今未婚。
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黎金连指出,妻子和母亲的死亡,女儿未婚先孕的控诉,对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创伤和不可挽回的精神损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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