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9月15日电 (祁增蓓)15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实际,对2022年印发的《青海省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正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
此举旨在以更实举措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提高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准确性、规范性。
据介绍,修订后的《清单》共34条,其中正面清单15条,负面清单19条。正面清单鼓励良性互动,主要围绕正常业务交往的高频行为细化分类,就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作出明确正向引导;负面清单划出行为禁区,从严从细规范检察人员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最大限度避免司法不廉问题发生。
正面清单中提出,领导干部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地方党委等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党委政法委或者相关政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党委政法委或者相关单位,因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依照法律程序或工作程序,了解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有关情况,或者对正在办理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或要求的,由承办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记录后,依程序办理,无须记录在清单中。
负面清单中提出,党委政法委或者相关单位,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的;领导干部为了地方利益或者单位、部门利益以及个人利益,超越职权对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作出具体决定、提出明确要求或者倾向性意见的;检察人员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打探案情、请托说情的均要如实记录上报。
同时,为使检察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清单》,此次修订还制定了指导性、实操性强的《正负面清单解读》,切实解决了检察人员实际记录填报中的疑问困惑,真正做到“有问必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完善的《清单》和制定的《正负面清单解读》,有利于促进构建清清爽爽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同事关系和“亲”不逾矩、“清”不疏远的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为推动形成公正司法、反对和拒绝干预说情营造良好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