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捉癞蛤蟆被逮捕 牵出蟾酥交易黑产链

  危害

  提取蟾酥,会对蟾蜍造成伤害,会因伤口感染死亡,对生态造成破坏

  自从村里来了一名江苏女子,四川盐亭的多位村民便在晚上出没于田间地头,头束照明灯,戴上手套捉野生蟾蜍(俗称“癞蛤蟆”),他们有的以1元1只的价格卖给这名江苏女子,有的则从该女子处学会了技术,提取蟾酥进行售卖。直到江苏女子被抓后,还有一名村民联系她要售卖蟾酥……

  原来,江苏女子姓姚,与盐亭女子谢女士是朋友,两人今年5月回到盐亭县后,便在当地多个乡镇捉野生蟾蜍,并发展了多名村民当下线。捉到蟾蜍后,姚女士会提取蟾酥,以每斤2500元-4000元的价格卖给一名江苏男子。根据盐亭警方统计,姚女士及其下线共计捕获8000余只蟾蜍,按每只100元计算,涉案金额80余万元。

  专家介绍,一只蟾蜍一天能吃掉2000到3000只昆虫,从它们身上提取的蟾酥及蟾衣都具有医药功效,有药企专门向养殖户收购。但提取蟾酥会对蟾蜍造成伤害,即使放生也会因伤口感染死亡,对生态造成破坏。

  目前,姚女士和谢女士已被执行逮捕,其余5名村民被依法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查获59只蟾蜍 查获14克蟾酥

  7月1日晚10时左右,盐亭县公安局西陵派出所民警开展夜间巡逻,当巡逻至联盟村时,发现有几人头戴照明灯行走在田间地头,行迹较为可疑。于是,民警叫停了几人,准备例行检查。

  “当我们走近一看,发现他们提的桶里装着活蹦乱跳的蟾蜍。”8月15日,西陵派出所教导员王万军告诉记者,当时共挡获3人,桶里共有59只蟾蜍。

  王万军介绍,现场除了蟾蜍外,还有少量的蟾酥。蟾蜍俗称癞蛤蟆,属于我国“三有”保护动物。于是,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上述三人分别为:一名姓姚的女子,江苏启东人;另外一名女子姓谢,盐亭县人,两人系朋友关系。另外一名男子姓朱,系谢女士朋友的朋友,其觉得好玩,便跟着一起到田间捉蟾蜍。

  记者了解到,去年4月,姚女士和谢女士在网上认识后成为朋友,今年5月,两人一起回到盐亭,姚女士住在谢女士家。早在江苏时,姚女士就有过捉野生蟾蜍的经历,并且学习了如何提取蟾酥的技能,后来因为周边有人因捉蟾蜍而被公安机关打击,她才没有继续捉蟾蜍。

  “他们当晚共捉了60多只蟾蜍,还有10多只已经提取了蟾酥,然后将蟾蜍放了。”王万军透露,在谢女士的家中,民警还查获了14.12克蟾酥。

  发展村民当下线

  专门提取蟾酥售卖

  盐亭地处四川盆地中部偏北,隶属绵阳市,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森林覆盖率达到55%,生态环境非常好。在盐亭的森林里、田间地头,经常能见到蟾蜍。

  姚女士来到盐亭后,还带来了几套捉蟾蜍以及提取蟾酥的工具。随后,两人每天晚上头戴照明灯、戴着手套、提着塑料桶,出入田间地头捉蟾蜍。多的时候,两人一晚可捉几百只,少时也可捉几只。两人约定,谢女士分四成,姚女士分六成。

  两人捉蟾蜍的举动引起了其他村民注意。两岔河乡的李某夫妻二人,便是其中两人。不过,他们不熟悉捉蟾蜍,在向警方交代时,两人称捉了50多只,每只卖了一元钱。

  另外,玉龙镇的王某、高渠镇的谢某某等,都被姚女士发展成了下家,他们捉的蟾蜍都卖给姚女士,而姚女士则直接到现场提取蟾酥,然后放在冰箱的保鲜室。同时,姚女士也将提取蟾酥的方法教给了王某,并卖了一套工具给他,王某则将提取的蟾酥卖给姚女士。

  “姚、谢二人被抓后,王某还通过微信和姚女士联系,问其什么时候能收蟾酥。我们根据这一线索,将王某抓获,从其家中缴获了390克蟾酥。”王万军说。

  那么,姚女士提取蟾酥后,又如何处理呢?办案民警透露,根据姚女士交代,她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姓王的江苏男子,对方表示收购蟾酥,谈的价格是每斤3500元-4000元,实际销售价格是每斤2500元-3000元。姚女士在销售蟾酥后,也将钱转给下线村民。

  记者了解到,姚女士曾向警方交代,她一共卖了四次蟾酥,第一次于5月下旬邮寄了一份样品到江苏,没有收钱;第二次于5月底卖了一斤多,获得1400元;6月中旬卖了第三次,共有一斤多蟾酥,获利5300元;6月下旬又卖了第四次,共300多克,获利2700元。

  一只蟾蜍可提取0.17克蟾酥

  两女子已被逮捕

  一只蟾蜍可提取多少蟾酥,主要用于什么呢?提取蟾酥后,蟾蜍还能生存吗?

  民警介绍,根据专家解释,一只蟾蜍一天能吃掉2000到3000只昆虫,这其中很大部分都是害虫。而且它们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都具有医药功效,有药企专门向养殖户收购。但刮取蟾酥会对蟾蜍造成伤害,即使刮取后放生,也会因伤口感染而死亡,对生态造成破坏。

  记者了解到,警方找专家进行了鉴定,一只蟾蜍可提取0.17克蟾酥,约3000只蟾蜍可提取一斤蟾酥。根据姚、谢等人的交代,他们共抓了8000多只蟾蜍,其中姚、谢二人抓了3500多只。根据蟾蜍每只100元的价格计算,姚、谢等人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

  警方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捕猎野生动物达到20只(含20只)以上的,就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私自捕捉蟾蜍涉嫌非法狩猎罪。所以,野生蟾蜍是绝对禁止捕猎的。

  目前,嫌疑人姚女士、谢女士已被执行逮捕,朱某某、王某、谢某某、李某、苏某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唐超 谢婧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