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出台 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7月4日,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办法》明确将每年6月5日环境日所在的周为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同时,鼓励和支持动植物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公共文化设施等向公众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免费开放,提供生态文明教育服务。
《办法》包括总则、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社会生态文明教育、保障激励措施、附则,共六章四十条。《办法》明确规定,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责任,规定政府生态文明教育职责,细化社会各方面生态文明教育责任,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载体多元化。
《办法》在借鉴部分地方早期立法的基础上,对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实践进行了总结与提炼,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和时代要求创新提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领性的制度措施。比如,专章明确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与责任,提出并明确“将青少年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应当带头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组织、指导、支持会员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文明教育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范围,依法实施信用激励等措施”等。
通过立法促进生态文明教育在国际上是通行做法。《办法》的出台,将引领、规范和保障全省生态文明教育工作,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为构建生态环境全民行动体系、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筑牢社会基础。
(总台记者 杨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