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9月16日电 (罗婕)由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16日对外发布全文,明确云南将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对规定时间内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发放生育补贴和育儿补助。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创造更好的人口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云南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千分之四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普惠性托位达到2.7个以上。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逐步优化。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在降低生育成本方面提出,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稳步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完善生育待遇保障报销政策等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并按年度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等职业发展。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内容。建立健全就业怀孕歧视监督惩戒机制,降低怀孕歧视发生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