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上班时间及其值班制度如何 公证处工作日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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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公证人员的服务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保证所公布的公证服务联系电话在双休日期间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

双休日值班时间与工作日上班时间相同。

二、值班电话

三、值班人员

1、双休日期间,安排公证员带班和公证员助理值班,原则上每轮每人值班一天。

2、由办公室负责排班,每月底安排好下月值班表,发至所有值班人员。

四、值班职责

1、负责办公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持整齐清洁。

2、保证所公布的服务联系电话在双休日期间畅通。

3、值班期间,要认真接待咨询、受理有关公证业务,能当场答复、受理的,应当场答复、受理。不能受理或一时不能答复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因故不能到岗的,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值勤人员到位。

2、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空调、电脑、电灯等电器开关,锁好办公场所的门、窗。

申办公证须知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此外,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公证;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九种情形不予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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