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月8日电 (朱族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日联合发布《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
据悉,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情况、见义勇为、负面行为、违法行为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该《办法》明确,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3分。
此外,该《办法》指出,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的,加30分;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夫妻结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
该《办法》提及,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该《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