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案中未成年人家长不配合或成社工救助最大阻力

  “隔空猥亵”案中未成年人家长不配合或成社工救助最大阻力

  社工、检察官呼吁:请父母多安慰、帮助受害未成年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61人,起诉“隔空猥亵”“线上联系、线下性侵”等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近六分之一。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施行,明确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等情形加重处罚的适用标准,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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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将过错都怪在孩子身上”

  “你这孩子怎么屡教不改”“说过不要老玩手机,就是不听”“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都是你的错”……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的救助房间内,面对母亲不停的责备,13岁的“隔空猥亵”案受害女孩刘雅静怯生生地低着头,双手紧攥衣角,大气不敢出。“这是‘隔空猥亵’案受害家庭的典型状态,父母将过错都怪在孩子身上。”司法社工李涵说。

  她最早见到刘雅静是在公安机关问询时,和许多受害未成年人一样,刘雅静一脸紧张。“大点声、知道什么就赶快和警察说”,母亲不时的呵斥,让刘雅静更加胆怯,说话声越来越小。

  在后续救助过程中,李涵了解到,刘雅静出生在一个高知家庭,是家中独女,母亲近40岁生下了她。案发前,刘雅静多次用手机上网交友,被父母制止后,她依然没有停止网上交友,直到与嫌疑人结识。

  其后半年,刘雅静屡屡受到嫌疑人威胁,“他从半夜12点,到凌晨2点、3点、5点不断索要视频”。每周至少一天的裸聊日“轰炸”,让她苦不堪言。一次,不堪入目的聊天内容被母亲发现,父母炸了锅,于是报警,并接受司法社工救助。

  在刘雅静父母的意识中,他们是非常合格的家长,不存在问题。“这孩子必须得教育”“快帮我好好教育她”“你们多教育,好好吓唬吓唬她”……在与刘雅静父母沟通中,他们强烈要求好好“教育女儿”。李涵认为,实际上,在此类受害未成年人家庭中,更应接受“教育”的是家长,其次才是正确引导、疏解孩子的内心恐慌。

  接受了3次救助后,刘雅静父母不愿再接受“教育”,刘雅静也没再出现。“挺可惜的”,李涵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她曾多次劝说刘雅静父母要长期、有规律地与孩子共同接受救助服务,巩固效果,但刘雅静父母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便不再露面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李思瑶对近期办理的一起“隔空猥亵”案深感痛心。

  2022年7月,某短视频平台在专项巡查中发现多个异常账号,可能涉及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于是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报案。海淀分局经调查核实后,将涉嫌“隔空猥亵”的嫌疑人抓捕归案。

  据嫌疑人交代,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他先后诱骗或胁迫40余名未成年人进行在线裸聊、做出淫秽动作、提供裸照视频等。

  “3年、40余人,如此庞大的受害群体,却无一人报案。”李思瑶心痛不已。该案目前已确认8名受害未成年人身份。

  不久前,李思瑶办案组联合公安机关专程前往山西太原,确认一名10岁女孩受害情况,没想到却吃了闭门羹。“别再打电话来了,我们不用追究他(嫌疑人)责任,也不需要你们帮助”“就因为你们,现在孩子爸爸都知道了”,面对女孩母亲的抗拒,李思瑶很无奈,也深感遗憾。

  李思瑶说,当前,办理“隔空猥亵”案面临的最大难点之一就是受害未成年人家长不配合,以及对孩子的不理解和责备。为了提高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被救助意愿,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与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签订协议,由司法社工为被救助未成年人和监护人提供专业救助服务,同时,推动建立“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检察官、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在旁听公安询问后,及时评估救助必要性,及时与未成年受害人及监护人接触,建立信任关系,从而提高被救助意愿。

  “‘隔空猥亵’受害未成年人的后续救助是一个细致、漫长的过程。”中国政法大学社工系教授熊贵彬指出,救助过程中,社工应深入细致评估未成年人受到的侵害、当前存在的风险和对将来产生的影响,并会同受害家庭有针对性地选择介入方法,这些方法可能包括:短期计划应创造条件使受害未成年人感到更多的保护和安全,共同探讨消除或缓解当前风险和将来负面影响的办法;中长期计划应引导家长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多参加日常兴趣活动,使孩子更多接触现实中的小伙伴。

  “隔空猥亵”使未成年人更易陷入自责、无助困境中

  6月1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适用《解释》宣判当地“隔空猥亵”第一案。

  今年2月13日,未满14周岁的女孩桑榆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了孙某,孙某以玩“真心话大冒险”的方式获取了桑榆的年龄、照片等信息。孙某诱导桑榆拍摄并发送多张隐私部位照片。此事被女孩父母得知,随后报警。2月20日,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孙某明知桑榆未满14周岁,仍诱骗其拍摄隐私部位供其观看,严重侵害了未成年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1日,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孙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今年3月,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一男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此案是今年湖北省首起“隔空猥亵”案。

  “你有什么愿望吗?叔叔帮你实现。”突然弹出的一条陌生人消息,吸引了湖北宜昌12岁女孩孟玲的注意。在“叔叔”的诱导下,5个多月内,孟玲多次发出隐私照片、视频,并收到小额红包奖励。为了让孟玲放松警惕,“叔叔”还偶尔给她录制“变魔术”视频。

  2022年10月,孟玲的母亲将这一情况反映到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分局西陵派出所,请求帮助。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警方发现,其手机内存有多条涉未成年人隐私视频,内容涉及多名未成年人。

  葛洲坝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孙健表示,“隔空猥亵”本身不是一个罪名,它是一种特殊的猥亵方式,是指通过网络,诱骗、胁迫未成年人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虽未发生实质上的身体接触,但是应以猥亵罪定罪处罚。

  “与传统的身体接触式猥亵儿童相比,“隔空猥亵”儿童具有隐蔽性更强、侵害范围更广、危害性更深的特点。”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张晓冰看来,“隔空猥亵”虽没有身体接触,但未成年人更容易陷入自责、无法求助的困境中,导致人格尊严及身心健康受到重大伤害。

  “‘隔空猥亵’案受害家庭几乎都不愿接受司法社工介入”。李思瑶分析,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受害未成年人的家长难以接受孩子向别人发送裸照的事实,为了‘不丢脸面’,受害家庭往往选择不报警,让孩子直接删除对方,以此逃避问题。有的案件虽已进入司法程序,但家长往往将过错归结于孩子,并希望尽快平息此事,不愿案件相关人员长时间介入孩子生活”。

  李思瑶希望,家长们都能意识到,孩子被侵害并不是他们的错,错的是犯罪的人。孩子们需要更多的是理解、关心和陪伴以及专业的帮助。

  紧盯未成年人用户数量较大的网站平台、智能设备和App

  在中央网信办日前开展的“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将“隔空猥亵”作为重点整治内容。

  熊贵彬认为,专项行动对于净化网络信息内容、营造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具有积极意义。他建议,要紧盯未成年人用户数量较大的网站平台、智能设备和App,加大打击力度,针对涉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通过典型案例明确网络侵害未成年的法律红线,对潜在风险人员形成有力震慑。

  张晓冰认为,专项行动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隔空猥亵”这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认识。她建议,强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责任,提供保护儿童的必要技术支持。同时,要更严格地实施强制报告制度,“不仅是学校、医院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还包括互联网企业中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审核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猥亵危害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

  张晓冰指出,学校要注重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教育,让未成年人知道自己身体的照片等信息属于敏感的个人隐私信息。此外,父母应当履行有效监护的责任,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了解子女使用手机时主要浏览的内容,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 来源:中国青年报